可以假释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象条件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由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
排除条件
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程序条件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其他条件
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适用假释的严格标准,确保了假释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