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应当在 被继承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具体来说:
一般规定:
遗产继承公证应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办理。所有法定继承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交相关身份材料和死亡证明,填写公证申请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动产继承:
若遗产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需要遵循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原则。
动产继承:
对于动产如存款、股票等,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的公证处管辖。
特殊情况:
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交相应的委托公证和安全审查手续。
取消强制公证:
2024年7月5日司法部已发布通知,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规定,因此继承人可以选择先办理公证再继承,也可以选择不办理公证直接继承。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遗产的类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继承人的实际情况(是否能亲自到场)。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证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