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具体包括:
住房:
包括正房、辅助用房(如厨房、厕所、杂物间等)。
附属用房:
例如禽畜舍(规模经营性养殖除外)。
庭院:
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
规划地:
准备用于建造住宅但尚未建造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此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且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