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暨2025年暑期文旅促消费措施”新闻发布会,会上重点介绍、解读了云南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暑期旅游高峰,如何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提振市场活力。

不久前印发的《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是此次发布会的重点解读的内容之一:
●明确了盘活闲置资源、吸引投资、促进就业创业等10条正面清单,加快推进旅居发展,助力产业升级与农民增收;
●发布了禁止违反规划、破坏生态、违规用地等10条负面清单,杜绝无序开发、违规建设、损害农民利益及破坏环境等问题。
●正面清单为旅居指明发展方向、提供具体路径、激发市场活力,负面清单划定行业红线、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农民权益。清单的出台将为“旅居云南”建设沿着科学轨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正负面清单以“十支持十不得”为框架,首次系统化界定旅居发展的路径与边界。核心在于:明确支持方向引导市场发展,划定禁止红线守住生态、土地、文化底线,实现“旅居云南”可持续发展。
当前
旅居云南建设如火如荼
地方政府积极性高
社会资本关注度高、游客朋友期待值高
在这样的情况下
云南省制定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支持那些内容?
负面清单又有那些红线踩不得?
跟云新闻一起来看
作为旅游市场的一个新兴业态,旅居热度持续走高,从“走马观花”到“安家落户”,从“游客”到“家人”,旅居重构了游客与旅游、游客与目的地的关系,旅居云南建设体现了我省推动观光游向深度游转变,成为加快旅游产品、业态、模式创新的全新探索。
在推动这一新兴业态发展建设中,一些基本的原则、观念、方法、路径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发展建设的红线、底线、上限还要明确和强调。
正面清单“十支持”方面:一是突出保障农民群众利益,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第一条)。二是突出市场原则,鼓励市场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房屋,按市场化规律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市场化发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三是突出融合发展,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医疗康养、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重点打造具有乡愁乡韵的旅居村(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四是突出主客共享,围绕当地群众和旅居客人需求,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第九条)。五是突出创新创业,鼓励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支持旅居客人参与旅居运营管理,吸引更多的人来云南旅居、旅创(第三条、第八条)。
负面清单“十不得”方面:一是坚守用地底线,明确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等建设旅居项目,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二是严守生态红线,明确不得违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搞大拆大建和其他破坏性建设,不得突破环境容量和承载规模(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三是构筑法纪防线,明确不得违反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和使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同时强调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延伸阅读
《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一)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以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为出发点,在村民自愿前提下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旅居发展。
(二)支持引进实力强、有情怀的市场经营主体整合优质旅居资源,按市场规律开展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支持旅居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当地能人就地创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参与旅居发展。
(四)支持发挥茶叶、咖啡、花卉、果蔬、道地药材及温泉等资源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场景+体验”的多种旅居业态,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医疗康养、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
(五)支持非遗、文创、采风创作、公益电影放映等植入旅居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流动图书馆、非遗工坊,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推动有条件的新华书店、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艺术家第二居所等文化场所有效整合,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发挥基层文化骨干作用,鼓励在旅居村(社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文化文艺活动。
(六)支持采用“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的“绣花”功夫,重点打造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的旅居村,重点打造保留城市原有地貌风光和街巷特色的旅居社区,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七)支持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的旧厂房、仓库和老旧建筑等发展旅居项目。
(八)支持将旅居客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享受居民同等待遇;鼓励旅居客人参与各种消费业态运营和公共文化建设,有组织地发掘旅居客人中的专业人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推动旅居变旅创。
(九)支持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围绕旅居需求完善主客共享的公共卫生、共享食堂、特色餐饮、交通接驳、快递物流、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
(十)支持统筹利用有关专项资金,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用于旅居设施配套、环境提升等,引导旅居市场化发展。
负面清单
(一)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措施建设旅居项目。
(二)不得违反世界自然遗产,以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旅居项目。
(三)不得大拆大建、过度商业化,严禁对文化遗产、文物古迹等“拆真建假”,不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空间肌理、风貌特色、文化生态、景观环境,不搞千村一面。
(四)不得大包大揽、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强迫农民“出村”、“上楼”。
(五)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违规建设旅居项目;不得违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到农村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家会馆(庄园)和小产权房等;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大棚房”搞旅居经营。
(六)不允许城镇居民、退休干部打着旅居之名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或占地建房;严禁“明租暗买、名租实售”或签订“长租约”变相转让行为。
(七)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建设旅居项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大公园、大广场、人造水景假山等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不得借旅居之名新建特色小镇、旅居小镇。
(八)不得突破环境容量、承载规模最大限制,盲目发展旅居影响当地居民群众正常生活、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
(九)不得将未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未经消防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房屋用作旅居经营。
(十)不得借旅居之名搞非法集资、利用传销等方式推出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客宰客。
来源:云南日报-云新闻客户端
编辑:肖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