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

政府资金安排及用途

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扶持政策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无偿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包括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等

建立统一旅游形象宣传推广

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制度

编制完整的规划体系,明确编制主体和内容

明确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旅游资源事前、事中、事后保护利用的制度,资源的旅游利用原则

景区流量控制制度,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制度

旅游综合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

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享有的权利及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旅游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权及求偿权等各项权益

旅游市场规范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的特别保护

这些内容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