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需要否定工伤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伤害不属于工伤范畴。以下是单位可以提供的证据类型:

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

用以证明职工的伤害不是工伤。

物证:

职工受伤时的物品或现场证据。

影像资料:

如监控录像等,用以证明受伤情况。

电子数据:

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等,用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证人证言:

其他职工的证言,用以证实事故发生时的经过。

劳动合同:

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

如果适用,用以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他相关证据:

任何能够证明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证据。

单位需要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配合调查核实。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伤害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同,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