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建筑(公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设施:

1. 教育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2. 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等。

3. 文化体育设施: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体育馆等。

4. 商业服务设施:如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药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等。

5. 金融邮电设施:如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等。

6. 社区服务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等。

7. 行政管理设施:如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等。

8. 市政公用设施:如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

此外,还包括一些基本的公共空间和设施,如绿化及小区景观、公共照明设备、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和通道、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等)、公共给排水设施(管道、水泵、雨水管等)、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等)、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等)、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等。

这些设施共同构成了小区公共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