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装修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资格与注册资本

申请人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册资本需满足法定金额,且资金来源合法。

公司名称与住所

公司名称需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命名规则,并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是实际办公场地或挂靠地址(虚拟地址),但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股东与章程

股东人数需符合法定要求(如至少两人)。

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

人员要求

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包括具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设计师。

根据装修行业的规定,装饰公司可能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

资质要求

装修公司可能需获得市建设委员会及各区县建委核发的建筑装饰行业四级以上资质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专业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