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改名字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学校有权利拒绝其更名。如果学校同意,则需要在申请上由辅导员签字、系里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学校负责学籍的老师签字、主管处领导签字并盖章,最后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包括变更申请书和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果涉及收养关系变更,则需要携带收养证。
提供变更前后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需要证明前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确系同一人。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准备的材料主要是户口本和身份证。学校方面不需要出具相关手续,由父母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改名申请即可。
如果是成年人,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更改名字后,需要及时联系学校方更改孩子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包括学籍系统中的姓名变更。
建议:在办理改名字手续时,最好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和户籍所在地的学校,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