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是指 民事主体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则需要确认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附合:

不同所有人的有形财产相互结合而形成一种新的独立财产。附合后,原所有人的财产从外观上可以识别,但若不经毁损则不能分离或分离费用过高。例如,建材附合于房屋,动产附合于家具等。

混合:

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辨别或分离。混合准用动产附合的规则。

加工:

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加工过劳作,并生成新物。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后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了原材料的价值,则归加工人,但加工人恶意的除外。

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添附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确认产权的重要规则,也是物权变动的一种重要规则。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适用添附规则,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来确定新财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