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开庭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被告人身体原因
被告人身体不太好,就近开庭审理便于有关部门照应,例如患有糖尿病需要注射胰岛素的被告人。
案情简单且认罪认罚
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可能会选择在看守所开庭。
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为了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可能会采取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
特殊天气或场地限制
因特殊天气影响,在法院开庭不太方便时,可能会选择在看守所开庭。
法庭无法正常使用
有些时候,法庭因故不能正常使用,也会选择在看守所开庭。
人身危险性极大
对于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犯,为了安全起见,会在看守所开庭。
民事诉讼
有些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是在押人员,为了便利审理,可能会选择在看守所开庭。
远程视频技术运用
在看守所开庭时,法官、律师和公诉人可能并不在同一地点,通常通过远程同步视频的方式进行庭审,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避免运输风险
为了避免嫌疑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逃跑等风险,将庭审地点设在看守所可以确保被告人的安全。
简易程序案件
犯罪情节较轻,案情清楚、证据确凿,定罪量刑较轻的案件,可能会选择在看守所开庭。
综上所述,看守所开庭的情形多样,主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案情复杂度、疫情防控、场地限制、安全因素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