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名字权是指 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例如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具体来说,侵占名字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这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干涉他人对自己姓名的决定、使用或变更行为。
盗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如果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等。
因此,侵占名字权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