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经过调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防止冲动离婚:
调解程序可以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提出离婚。
促进双方协商:
通过调解,双方有机会在第三方中立调解员的协助下,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
保护隐私:
调解过程相对私密,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公开庭审可能带来的尴尬和二次伤害。
高效便捷:
与诉讼相比,调解更加灵活,成本较低,能够迅速解决争议,减少双方的精神消耗。
促进和谐:
调解鼓励双方理性沟通,寻找双赢方案,有助于缓解对立情绪,为未来可能的共同抚养子女等合作奠定基础。
明确权利义务:
通过调解,双方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有助于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提高判案质量:
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同时提高法院的判案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