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多次抢夺等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抢夺三次的情况,具体判决会根据抢夺的数额、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如果抢夺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或者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或者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这些都是加重情节,可能会导致更严厉的刑罚。

综上所述,抢夺三次的判罚主要依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数额大小,可能面临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成年人,虽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具体判决仍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慎考量。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