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用于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
支付选择权的保障:
尽管支付方式日益多元化,但现金支付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是最直接和便利的选择。拒收现金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中,他们可能更习惯使用现金。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现金支付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手机没电或忘带手机的情况下,现金支付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的约束: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不得拒收现金,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社会包容度:
社会应当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和习惯,而不是一味追求支付方式的单一化。保留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综上所述,拒收现金不仅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也忽视了部分消费者的支付需求。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拒收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