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具有以下性质:

规范性:

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普遍性: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适用于一般人群,可以反复适用。

确定性:

法律规范的表述是明确的,不模棱两可。

形式合理性:

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

国家性:

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反法律的行为可能会招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公正性:

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

可变性:

法律应该允许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革,但变革需要慎重进行。

必须遵守性: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人们必须遵守它。

特定性:

如《刑法》只规范刑罚与罪名的关系,其内容和对象较为特殊。

广泛性:

如《刑法》保护的法益十分广泛,包括个人法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等。

严厉性:

在犯罪发生时,刑罚作为惩罚措施,是强制力最强的手段。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法律的基本框架,确保了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