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者最基本的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失业者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都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医疗费给予的补助。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失业者的医疗费只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过去这项费用由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负担,现在改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但在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其渡过失业期,并鼓励和支持其尽快重新就业。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领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