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外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据。这类证据包括:

业务询证证据:

例如应收账款的回函、律师或其他独立专家关于资产所有权或负债的证明函件等。

实物证据:

如保险公司的证明函件、寄售企业或代售企业的证明函件、证券经纪人的证明书等。

外部书面证据:

如银行对账单、购货发票、应收票据、顾客订货单、合同和契约等。

外部证据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因为它们直接来源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未经被审计单位职员之手,减少了被涂改或伪造的可能性。然而,对于由被审计单位业务人员保存和处理的外部证据,审计人员需要更加谨慎,因为可能存在被涂改或伪造的风险。

审计人员在评估外部证据的可靠性时,会考虑证据的来源、性质以及是否存在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