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具有以下性质:
法定性:
公章是单位的正式署名,具有法律的性质。公文、证件等一旦盖上单位公章,即表示已受到盖章单位的认可而正式生效。
权威性:
公章是单位的代表,在一定场合下,单位权威的实现是以印章为鉴证的,公章是单位权威的象征。属于公务专用单位领导人的签名章或图章,代表单位领导人的身份,同样具有权威性。
效用性:
没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和指令是无效的,加盖了公章的文件才能生效。
代表性:
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单位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效力: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严格管理:
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综上所述,公章不仅是单位权力的象征,更是法律效力的保障,因此其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