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总结如下: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况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至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其他毒品数量大”,例如: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例如: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综上所述,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标准根据毒品类型和持有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持有少量毒品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持有大量毒品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案件中的毒品数量认定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