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动车上,旅客携带的液体物品需遵守以下规定:
普通液体 :普通液体是可以携带的,没有容量限制。特殊液体
指甲油、去光剂和染发剂:
每种液体不超过20毫升。
酒精和冷烫精:每种液体不超过100毫升。
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和空气清新剂:每种液体不超过600毫升。
总液体量 :每名旅客携带的所有液体物品的总容量不能超过1000毫升。易燃易爆物品:
具有腐蚀性、剧毒或易燃性的液体是严禁携带的。
自喷压力容器
非自喷压力容器:
如乳液、爽肤水、沐浴露等,没有严格的容量要求。
自喷压力容器:如防晒喷雾、保湿喷雾等,单品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摩丝、空气清新剂等,单品容量不得超过150毫升;指甲油或甲胶油,容量不得超过50毫升。
建议旅客在携带液体物品乘坐动车时,务必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通过安检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