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民居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符合条件

申请人需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如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也可以申请新宅基地。

家庭住房确实困难,例如居住面积过小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求等情况。

提出申请

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申请宅基地的理由、家庭人口数量、现有住房情况等信息。

村民小组审议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审议,主要围绕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内容展开。审议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日。

村级审核

经村民小组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会被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查。

乡镇审批

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按规定获得新的宅基地。

县级审批

乡镇审核通过后的申请将提交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取得新宅基地的使用权。

领取相关证件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要领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附图、农村宅基地四至范围确认表等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建设。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工作,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