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书时, 需要填写委托收款的银行名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现金支票
收款人应写为本单位名称。
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转账支票
背书人应在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填写收款银行的名称。
背书人还需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盖上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及日期。
注意事项
如果背书人委托银行收款,则必须填写收款银行的名称。
支票背书应清晰、规范,确保所有必要信息均正确填写,以避免影响支票的正常使用和入账。
建议在实际背书过程中,仔细核对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保障支票的顺利入账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