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儿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必要的经济条件、身体能力、教育能力,能够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需求。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年满30周岁
对于有配偶的收养人,夫妻双方都需满足此年龄要求。
年龄差距
有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数限制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特殊情况下可不受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共同收养
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自愿收养
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必须自愿收养。
被收养人条件
年龄通常未满14周岁;
生父母双亡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以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定,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