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儿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必要的经济条件、身体能力、教育能力,能够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需求。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年满30周岁

对于有配偶的收养人,夫妻双方都需满足此年龄要求。

年龄差距

有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数限制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特殊情况下可不受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共同收养

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自愿收养

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必须自愿收养。

被收养人条件

年龄通常未满14周岁;

生父母双亡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以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定,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