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立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共有的房屋产权,需提交其他成年产权人确认户主的声明(原件)。

夫妻共有或随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共有或随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婚姻存续期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离婚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法院判决书(附生效证明)等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原件)。

非婚生育随父的还需提供书面声明和亲子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共有或老年父母随迁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居民户口簿》和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交款税务发票

房屋信息摘要(需要办理者持身份证到房管局自助查询机处查询打印)。

一次性付房款的办理落户者还需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按揭付款的办理落户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

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门牌号证明入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