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管理的部门,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劳动监察部门: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事部和财务部:
单位工资一般归人事部或财务部管,具体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综合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市和区、县人事部门也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 劳动监察部门和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工资纠纷的主要部门,而 人事部和财务部则分别负责具体的工资核算和发放工作。如果遇到工资纠纷,建议首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问题仍无法解决,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