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并没有严格的人数要求,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具体来说:

基层工会委员会:

会员人数25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25人的单位:

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筹备组:

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筹备组由3至5人组成;100人以上的,筹备组由5至7人组成。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设委员3至5人。

因此,无论单位规模大小,均可依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组建工会。如果有25名以上的会员,就应当考虑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若会员数量不足25人,则可选择独立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由两个及以上单位的会员共同组成基层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