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类型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按所有制形式划分
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直接或间接进行管理和控制。
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按企业组织形式划分
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或法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以合伙协议为基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按企业财产组织方式划分
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或法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以合伙协议为基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按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划分
工业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商业企业:从事商品流通和服务的企业。
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施工等工程活动的企业。
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的企业。
其他特殊类型
合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兴办的企业。
股份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有限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可能同时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