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对 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永久性地剥夺其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无论其是否缓期执行,都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样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严重犯罪情节: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尤其是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种刑罚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或释放后利用其政治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同时消除其在政治和社会中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