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起两次或多次诉讼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重复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相同:
后诉与前诉的原告和被告必须相同,或者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但前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后诉的当事人之中则不符合条件。
诉讼标的相同:
后诉与前诉所涉及的实体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必须相同,即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提起的诉讼。
诉讼请求相同或相冲突: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
如果一个案件满足上述条件,法院通常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如果已经受理,则会裁定驳回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有特别规定,则这些规定将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