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是指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因出现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简而言之,就是由于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使得案件无法按计划进行审理,法院决定暂停审理,待条件允许时再继续审理。
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导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当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院应当恢复审理,继续案件的审判活动。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