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志芳为什么判4年
段志芳因犯 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具体原因如下:犯罪行为:段志芳将宋国春推下海,导致宋国春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段志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因此对其依法减轻了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船长李某的行为:船长李某的行为不能算作紧急避险,因为作为船长,他有在职务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