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4年
3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子王旗枪击案”被告人邢志强家属处获悉,当日上午,案发于1995年的“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于是否上诉,邢志强的家属表示,正在考虑中,会尊重邢志强本人的意见。重审一审判决书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