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 辰

从裁判文书网撤下一份法院判决书1.5万元;从监管部门官网或信用中国网站撤下一条行政处罚信息1万元;从天眼查等第三方商业机构撤下一条负面信息5000元……这是一家所谓信用修复公司的报价清单。媒体日前调查发现,社交平台上,类似宣称能帮个人或企业撤下各种负面信息的中介不少,有的还声称“国家现在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把诉讼记录抹掉”,看上去很懂的样子。

实际上,一眼假。通常公众熟悉的个人征信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项服务,反映个人信息主体借债还钱、合同履约和遵纪守法的情况。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没有修复一说,正常情况下,不良行为终止五年后,相关信息就会撤下。不法中介口中的“征信修复”,或是编造材料、伪造证明,歪曲利用征信异议这一纠错机制,欺骗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对“错误”“遗漏”数据进行“更正”“补充”,或是收了钱直接跑路,抑或是骗取个人敏感信息挪作他用。据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全国共发生与“征信洗白”“征信修复”相关的刑事案件17起,主要涉及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类罪名,就揭示了征信黑灰产风险。

而企业是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的。从制度初衷来看,失信惩戒的目的不在于一棒子打死失信主体,而在于鞭策其改过自新,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故而,与之衔接的信用修复制度尤为重要。现实中,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情况下,其经营活动将依法受到限制,因此,他们也有进行信用修复的强烈需求。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我国信用修复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信用修复便利化,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有偿修复类骗局之所以一眼假,一方面因混淆了“企业信用信息”与“个人征信”,另一方面是被钱“出卖”了: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央行征信机构也曾明确表示,个人异议申请服务不向信息主体和其他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换言之,如果失信企业有信用修复需求,或是征信存在瑕疵的个人对征信报告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自己申请,不用花钱,也不用冒险向中介透露个人信息。问题就在于,一些人对相关政策和正规渠道缺乏了解,又有贷款等迫切需求,很容易病急乱投医,轻信不法中介,最终钱信两失。

骗术也在不断升级,比如将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曲解为“鼓励企业把诉讼记录抹掉”,使得陷阱不易识别。打破信息不对称与认知壁垒,不法中介的戏就很难唱下去了。进而言之,无论是征信异议或到期撤下,还是信用修复,都是信息层面的,而根源在于失信行为。行为层面,若想没负面,除非莫失信;反过来,即便不良记录会撤下,也不代表不良行为能被“洗白”。若动了花钱消污点的心思,不妨想想,花钱能修改的还是信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