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古称庐州、庐阳,是安徽省的省会,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
秦朝时期,秦始皇实行郡县制,地方分为郡、县两级。当时的合肥市属于九江郡管辖,东临鄣郡,南濒庐江郡,西靠衡山郡,北边与陈郡、泗水郡、东海郡接壤(从左往右)。
西汉时期,当时的合肥市属于九江郡管辖,东接临淮郡和丹阳郡,南毗庐江郡,西毗汝南郡和六安国(郡国并行制,众多封国之一)北边与沛郡接壤。
东汉时期,当时的合肥市属于九江郡管辖,东临广陵郡和丹阳郡,南靠庐江郡,西北是汝南郡,北边与沛国、下邳国(众多封国之一)接壤。
三国时期,当时的合肥市属于淮南郡管辖,东临海陵郡,南接庐江郡(属于曹魏),西北靠汝南郡,北边与谯郡、下邳郡、广陵郡接壤(从左往右)。
西晋时期,当时的合肥市属于淮南郡管辖,东接临淮国(与汉朝的封国相识,众多封国之一)和丹阳郡,南毗庐江郡,西北是汝阴郡,北边与谯国、沛国接壤。
隋朝时期,当时的合肥市属于庐江郡管辖,东临江都郡和历阳郡,南濒宣城郡、同安郡、蕲春郡(从左往右),西毗永安郡和弋阳郡,北边与淮南郡、钟离郡接壤。
唐朝时期,统治者实行道、州、县三级的地方层级管理。当时的合肥市属于庐州(合肥市古称的由来)管辖,东临和州和滁州(滁州市地名的由来),南接宣州(宣城市古称的由来)和舒州,西靠寿州,北边与濠州、徐州接壤。现在许多城市的名称和古称来自大唐时期。
北宋时期,从开国的州、县两级发展为道、州、县三级的地方层级管理。当时的合肥市属于庐州管辖,东临滁州、和州和无为军(一般设在军事要地管理地方军事,相当于州一级),南边与舒州接壤,西濒寿州,北接濠州。
南宋时期,当时的合肥市属于庐州管辖,东临滁州、和州和无为军(一般设在军事要地管理地方军事,相当于州一级),南接安庆府(州府同级)接壤,西濒安丰军,北边与濠州接壤。南宋时期合肥地区与北宋时期的地区划分没有太大的变化。
元朝时期,统治者实行行省制,地方分为行省、路、府(州)、县四个层级。当时的合肥市属于庐州路管辖,东临太平路和集庆路,南靠池州路和安庆路,西接蕲州路和汝宁府,北边与安丰路、扬州路接壤。
明朝时期,地方分为省、府(州)县三个层级。当时的合肥市属于庐州府,东临滁州、和州(州府同级)以及太平府,南靠池州府和安庆府,西接黄州府和汝宁府,北边与凤阳府接壤。
清朝时期,当时的合肥市属于庐州府管辖,东临和州、滁州(州府同级)和太平府,南靠池州府和安庆府,西接六安州,北边与凤阳府接壤。
民国时期,庐州府废除,合肥县直属安徽省;1914年合肥县属于安庆道;1928年废道,合肥县直属安徽省;1932年合肥县属于安徽省第三行政督察区;1942年第三行政督察区改为第二行政督察区;1945年抗战胜利后,安徽省省会迁至合肥;1948年12月建立肥西县;1949年2月建立肥东县。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正式成立合肥市;1952年肥西县划入六安专区;1958年肥东县、肥西县、巢县划入合肥市;1961年肥西县又划属六安专区;1964年设立长丰县;1983年肥东县和肥西县划回合肥市;2011年撤销原地级巢湖市,改设县级巢湖市,由合肥市代管,庐江县划入合肥市。
现在的六安市管辖区域: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区,长丰、肥东、肥西、庐江4个县,以及代辖巢湖市(县级市 ),合肥市总面积为11445平方千米。合肥市位于安徽省中部,东北接滁州市,东临马鞍山市和芜湖市,南濒铜陵市和安庆市,西毗六安市,北边与淮南市接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