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规定如下:

被告住所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法院:

若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约定管辖: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所述,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则按照约定执行。

建议: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默认管辖地。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则按照约定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认具体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