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镇转户口的手续如下:

申报迁出登记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领取迁移证件

领取迁移证件,并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申报迁入登记

到迁入地后,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提交相关材料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证。

办理落户手续

持准迁证、迁入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手续

若涉及婚迁,则须附上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若因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则须附上房产证复印件。

审批与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后,需经过审批同意入户,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手续

持有准予迁入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建议:

在办理同镇转户口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手续齐全、流程顺畅。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流程错误导致办理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