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的主要职责包括:

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

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队伍,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

负责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负责公安防火装备、基层基础建设,落实资金使用,承担物资的申领、购置、调拨工作。

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刑事治安案件查处

负责查处森林行政、治安及刑事案件。

牵头组织开展林业综合执法,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林区综合治理。

负责全县林区狩猎人员、枪支、弹药的管理。

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打击非法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例如非法捕杀野生动物、非法伐木等。

防止森林火灾等自然或人为的突发事件。

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

宣传与培训

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

协调与监督

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

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

其他职责

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主要任务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并承担森林防火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