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失踪后撤销的时间主要 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失踪宣告的类型(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公告期间是否届满,以及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失踪人的下落等。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撤销流程的总结: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后,如果被宣告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重新出现或确认下落的程序
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公安局报案与立案
失踪48小时后可以向公安局提出报案申请,但立案过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公安局受理后,会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进行报案处理。
财产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失踪人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综上所述,报失踪后撤销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公告期间是否届满以及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失踪人的下落。在公告期间届满或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后,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将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