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纳税主体争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主体有异议。

征税对象和范围争议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有异议。

减税、免税及退税争议

对税务机关的减税、免税及退税决定有异议。

适用税率和计税依据争议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率和计税依据有异议。

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争议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有异议。

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争议

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有异议。

税收征收争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行为有异议,可能涉及税收程序、税收评估、税务处罚等方面。

税收权限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之间因税收管理权限产生的争议。

税收处分争议

征税行政主体与其所属的公务人员之间因行政处分产生的争议。

税收政策解读争议

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解读与税务机关存在差异。

税务稽查争议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因税务稽查行为产生的争议。

税收管理争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就税务登记、征收方式、税收管辖、定税信息等涉及税收管理的问题产生的争议。

税务违法案件争议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涉及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就检查、税务处理、处罚结果等产生的争议。

涉及债务的税收争议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因涉及税收问题的债权债务消灭行为产生的争议。

这些争议可能源于对税法规定的理解差异、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交易行为的评估等多个方面。解决纳税争议通常需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