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陪护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建议

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建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通过医调委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