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选择单独计算纳税的情况下,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times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将24000元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商数为2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因此,24000元奖金的应纳税额为:
\[
24000 \times 10\% - 210 = 2295 \text{元}
\]
因此, 24000元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95元。
建议选择单独计算纳税,因为这样计算较为简便,且可以避免并入综合所得后税率跳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