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该法规定了选举的组织、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出、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等程序,并明确选举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该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规定了选举的原则、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程序、选举机构、选举经费、选举诉讼等内容。该法律自1979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改,包括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和2015年的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该法涉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与选举有关的内容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程序等。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中国选举制度的法律框架,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