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
当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行使职权时,其行为直接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例如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等。
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行政机关在应当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例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国有财产保护不到位等。
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这些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也属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他: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也属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那么这些情形也应当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
在实际操作中,公益诉讼的提起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情形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