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月 5000元。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月收入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税率如下:

月收入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

月收入在8000元至17000元之间的,税率为10%;

月收入在17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0%;

以此类推,随着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相应增加。

此外,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需要考虑专项扣除(如三险一金等)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建议:

如果您的月收入为5000元及以下,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的月收入超过5000元,建议您根据上述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并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