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申诉书:

应当记明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及申诉时间,正本数量一般为一式三份。

身份证明:

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相关法律文书:

二审判决、裁定书等,对于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的申诉,还应提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材料。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申诉,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申诉事项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身份证明文件等。

请根据具体的申诉事项和申诉对象,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