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废铁的拘留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拘留时间如下:
一般情况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行政拘留期限
如果收购的是明知为赃物的废旧物资,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7天。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通常不超过15天。
合并执行
如果存在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综上所述,非法收购废铁的拘留期限一般为15天,最严重情况下为37天,具体拘留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性质。建议在进行废品收购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