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转业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文件,具体标准如下:
转业生活补助费
师级和技术6级以下干部:
军龄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工资。
以后军龄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工资,军龄不满一年的,按满周年标准发给,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生活补助费。
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按军龄计发生活补助费。
转业安家补助费
师级和技术6级以下干部:
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服现役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
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
自主择业补助费
自主择业的干部:
军龄15年以内的,每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从第16年起,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合并计发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按军龄计发补助费。
建议
详细核实个人军龄和职务等级:在计算转业费时,需仔细核实个人的军龄、职务等级以及是否属于二次入伍等情况,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咨询相关部门: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军队或地方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