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股东的原因主要在于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的管辖。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无法进行独立的出资,进而无法拥有股东。
具体来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无法为股东的收益和权利担责。由于股东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分公司并不具备这样的独立地位,因此分公司不符合成为股东的法定条件。
此外,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分公司的所有法律行为最终都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不具备股东所期望的独立性和权利,这也是为什么分公司没有股东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分公司没有股东是因为它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无法为股东的收益和权利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