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工作由 公安机关主管,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具体通知部门如下: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并送达被决定人及其家属,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公安机关还负责将戒毒人员送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并在执行前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卫生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确保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还需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强制戒毒工作中主要配合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总结:
强制戒毒的告知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医疗行为,民政部门则提供必要的支持。各相关部门需协同工作,确保强制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